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民事法律专业委员会2008年度工作计划
来源:楚天律师发布时间:2008年04月02日作者:lx

(2008年3月4日民事法律专业委员会第一次主任会议通过)

 

根据省司法厅、省律师协会部署,经第六届省律协民事法律专业委员会主任会议研究通过,现就民事法律专业委员会(以下简称民事委员会)2008年的工作安排如下:

一、落实工作场所,配备专职工作人员。

以湖北松之盛律师事务所为民事委员会的主要活动场所。松之盛律师事务所调剂专门办公室,配备专职人员,为民事委员会日常工作的开展提供基本条件。

二、加强组织和机构建设,建立、健全民事委员会的工作网络。

(一)适时做好民事委员会新任委员的提名、发展等工作。按照专业先进性、行业代表性和工作积极性相统一的标准,广纳贤才,积极推荐、发展委员,特别是要注重发展那些具备任职资格、热心民事委员会工作的委员。

(二)建立联络员制度。在有关律师事务所、市(州)律师协会确定联络员,搭建民事委员会的工作平台,将民事委员会的工作触角延伸、辐射到律师事务所和市(州)律师协会,充分调动各个方面的积极性,使民事委员会成为全省律师的家园、阵地。

(三)聘请理论、实践界的专家、学者担任顾问,为民事委员会开展工作提供外围支持。

(四)定期召开主任会议、委员会会议,及时沟通信息。

三、切实加强民事委员会的业务建设。

(一)加强行业信息收集、整理,建立信息资源共享平台。依托省律协主办的《楚天律师》网站,建立并适时维护、更新民事委员会网页,为全省律师了解、交流行业信息,开展理论和业务研讨,进行业务经验交流提供支持平台。

(二)积极做好《民事案件委托代理合同(示范文本)》的调研、起草、征求意见和推广工作,推动行业规范化、标准化建设。

(三)加强与《律师世界》等刊物的联系,力争通过开设专栏等形式,多视角、多层次反映从事民事法律服务律师和民事委员会委员的工作和呼声。

四、积极完成省律师协会等交办的各项工作。

(一)积极配合省律师协会做好律师培训工作。

(二)视情况需要和省律师协会安排,就立法、司法、行政活动提出意见和建议,积极参与国家、地方的立法活动。

(三)视情况需要和省律师协会安排,就本地区重大的社会事件提出法律意见。

(四 )在省律师协会的指导下,积极地推动市(州)律师协会民事法律专业委员会的工作。

(五)在省律师协会的指导下,积极开展对口交流。

 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2008年3月4日